實習學生實習事項及比重如下: (一) 實習學生參與教育實習課程事項包括教學實習、導師(級務)實習、行政實習、研習活動。以教學實習及導師(級務)實習為主,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為輔。 (二) 教學實習以占百分之四十、導師(級務)實習占百分之三十、行政實習占百分之二十、研習活動占百分之十為原則。